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王成立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83.6694万元,美金2.2万元,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9岁的王成立在广钢集团任职多年,在检察院对王成立的指控中,除30万元来自工程合作人员行贿外,其他贿赂款均来自王成立在广钢集团的两名下属:广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吴建平以及广钢集团工建公司总经理黄晓春。
据公诉人员指控,1998年10月至2003年2月,王成立多次收受吴建平以各种名义贿送的人民币51万元,并收受价值2万多元的各种电器家具,还让吴为其支付所购房屋装修款31万多元,从而为吴建平的职务晋升提供便利。
王成立在6日的庭审中否认了大部分指控,称电器只是双方迁入新居后互赠,他也赠送了价值一万多元的电动麻将桌给吴,而装修费用他则解释为双方一起在星河湾买房,为了省钱,就两家商量好一起装修,“吴建平只是先帮我把钱垫付”。
公诉人还指控,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王成立多次收受黄晓春以各种名义贿送的人民币76万元,美金1.2万元,王成立依然把此辩解为这是他在购买星河湾房产时,因为不够钱一次付清,黄晓春从朋友角度出发的“帮助”,而美金则是王成立儿子在2004年去美国时,黄晓春所给的“红包”。王成立反复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吴、黄二人之后的升迁中发挥任何作用,所以并非利用职权牟利。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广钢集团被查出至少有10名高管人员集体涉及经济案件。去年5月,王成立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除王成立外,广钢前高管人员中涉及经济案件的还包括广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李一江等人。从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来看,广钢集团各案件之间均有关联,如向王成立行贿的吴建平、黄晓春又同时收受自己下属人员的贿款,可谓层层“上供”。
目前,广钢集团案中的部分案件已经一审终结,至少有5人被处以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含缓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