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在当地小梅镇小梅中学召开了一场盗掘大窑龙泉窑遗址案公开宣判大会,对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3名案犯各判有期徒刑7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另一名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其间,龙泉市文广新局文物监察大队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相邻村镇和审判现场进行了文物法律、法规宣传。
龙泉是我国著名的青瓷之都,大窑龙泉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龙泉市小梅镇大窑村、查田镇一带,时代主要为宋元时期。2005年11月16日,文保员发现查田镇村民吴欧青、陈才岭、谢志伟和小梅镇村民罗春龙结伙在小梅镇大窑村叶坞底盗掘大窑龙泉遗址后即报案。 闻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