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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方接受磋商请求
中美欧 “交锋”汽车零部件进口税
  7日,我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于上月30日正式向WTO提出的的磋商请求。这是我国首次遭遇美欧联手向WTO投诉。

  去年4月1日,中国政府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整车办法),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进行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凡构成整车特征的(即进口零部件价值占整车价值的比例超过60%),必须按整车适用税率征税,由此前的10%调整为28%。

  有关方面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这种“化整为零”的做法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

  而美欧认为,这一做法将迫使汽车制造商从中国本土采购大量的轿车零部件,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

  “中方接受磋商请求,也就意味着在本月30日之前,中国将与美欧坐到谈判桌前。”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介绍,“如果在为期60天(从中方收到对方磋商请求时开始算起)的磋商期内,三方没有达成任何有效协议,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小组。”

  而成立专家小组,即表示该争端将交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进行解决,中国将与美欧打一场“正儿八经的官司”。

  “即使中方最后败诉,国内的汽车产业也不会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预测,“因为政府出台该项政策的本意是希望打击CKD(全散件进口组装汽车)”。

  对于如何缓解中国与美欧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贾新光建议,可以在《管理办法》中增加一个过渡期限。获批的合资企业和国家定点的有技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这一过渡期限,而对那些未经批准的,以CKD形态存在的企业则坚决执行这一办法。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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