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主要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列入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检查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嫌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省统计局统计稽查室,邮编:310025。电话(传真):0571-87052892,电子邮箱:zjzfc@tjjmail.zj.chinavnet.com。反映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本报记者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