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覆盖14个省、自治区,国家卫生区覆盖3个直辖市。其中,江苏有17个国家卫生城市,山东12个,广东9个,浙江7个,福建、四川、河南、新疆各3个,辽宁、湖南各2个,安徽、内蒙古、江西、吉林各1个。国家卫生城市中,省会城市4个,占已命名国家卫生城市总数6.2%;计划单列市5个,占7.7%;地级市35个,占53.8%;县级市21个,占32.3%。
◆“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查,每年复查的数量约占其全部数量的三分之一,年底或次年初通报复查结果。凡连续两次受到全国爱卫会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国家卫生城市”,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突出创建工作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进一步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当前城市普遍存在的“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治理,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当调整了个别指标要求,删除了一些不便于操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