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乐清富豪因病辞世,留下上亿遗产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诉讼。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这起巨额财产案后却不得不中止审理,因为案中有案:死者母亲提出儿子生前的结婚证系他人一手包办,要求撤销这一婚姻登记。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人婚姻有效。4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迄今为止上海最大的一宗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审理。
2001年10月,胡加招因肝病突然死亡。2003年1月,胡加招的妻子张明娣起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遗产的50%,即4000余万元以及胡家招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自此,一场跨越浙沪两地的亿元遗产纠纷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正当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胡母在乐清又将乐清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消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儿子胡加招和张明娣的结婚证,理由是胡张二人的结婚证系张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并且领结婚证当日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场,乐清市民政局违规操作,张明娣母女无继承权。
2003年3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中止审理此案。2003年5月20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乐清市民政局于2002年2月20日登记颁发的浙蒲政婚字第02024号结婚证,张胡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应。
2003年6月下旬,张明娣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胡张两人婚姻登记成立,张明娣是胡加招的合法妻子,享有继承权。
在4月9日的庭审中,原告张明娣表示自己和胡加招的女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拥有胡加招遗产50%的继承权。因此,应该而且有权继承胡加招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以及婚姻期间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和四处房产的50%共计4134.3万元。但庭审中,双方对继承的数额以及方式产生了争议。
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