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说2005年最火的互联网词汇是PK,那么2006年很可能非“恶搞”莫属。
陈凯歌导演的影片《无极》,被网络小子胡戈以视频剪辑的方式戏谑了一把,网络恶搞的名声一下轰动现实社会。
在互联网上,恶搞源自一个英语单词Kuso(库索)。恶作剧自古有之,但当它插上IT技术的翅膀,再驶上网络传播的高速公路,便一发不可收拾。
被恶搞者无处申诉
陈凯歌与胡戈的兵戈相向,因为涉及公众人物和知名影片而备受关注。事实上,恶搞此前也曾涉及很多非公众人物,由于人轻言微,他们的感受、他们的声音几乎被淹没了。
“小胖”只是一名普通的中学生,无意中被人拍下一张数码照片,因为表情独特而颇具喜剧效果而被“恶搞族”盯上,其形象被移植、拼接成各种版本,变成勇士、明星、女人甚至机器猫,俨然成了网络名人。但是,这些恶搞之作,没有一张征求过小胖的意见,也从来没有人关心过他的感受。甚至,没有人知道他是谁。
如果说,图片处理软件高手恶搞小胖更多的是觉得他可爱,并无恶意,那所谓“猥琐男”的遭遇还要“悲惨”得多。
这个倒霉透顶的家伙,一会儿变成蒙娜丽莎,一会儿变成猴身人面,甚至被拼接成跳艳舞的形象,或者对着雕像、其他人做出猥亵动作。
真正的“猥琐男”是谁,现在还是一个谜。但无论是小胖还是“猥琐男”,在满足人们的搞笑欲望的同时,他们的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而且,这种侵害很可能是终生的,因为五花八门的恶搞形象已遍及网络世界,根本无法一一清除。
著作权备受挑战
11日下午,著名音乐人李海鹰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举办发布会,表示目前在网络流传甚广的Flash、彩铃《我不想说我是鸡》侵犯其音乐作品《我不想说》的著作权,声明将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此之前,已有言论称,当心恶搞成为滋生网络侵权的温床。
网络恶搞是不是可以肆意妄为,玩过火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保持轻松幽默的文化特质的同时,恶搞所要把握的度在哪里?
恶搞的“恶”,不是恶意、恶劣或者恶毒,而是一个程度副词,表示“很夸张、超出常规”。胡戈就是拿这样的解释阐述恶搞族的本意。
然而,未经许可,将海报、剧照任意修改,或者对影视剧进行二次剪辑、改编,是否会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如今,这方面的争议并不少见,而其区分界限又是相当困难的。
有一些恶搞,比如对流行歌曲的模仿、假唱,对原作并未构成伤害,或者伤害甚微。
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恶搞作品,是在直接使用和丑化原作。《吉祥三宝》的恶搞版本中,甚至出现了“小偷版”,原创作者布仁巴雅尔无力起诉,无奈地发出一声呼吁:“‘恶搞’放过《吉祥三宝》吧!”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