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调整六项外汇管理政策。按照人民银行公告,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得以调整,同时还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
这六项“新政策”,被社会称之为外汇“新政”。被冠为“新政”,是指此次六项外汇政策调整力度颇大。无论是被调整的三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还是允许银行、基金、保险可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举措,均在政策尺度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这六项“新政策”的侧重点虽有不同,却具备共同的大背景。六项举措中可简单划分为两类,前三项是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分别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服务贸易售付汇”、“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等三项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后三项则涉及资本项目,央行首度允许境内机构从事境外理财,这意味着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已浮出水面,也是此次政策调整中的一个突破性亮点。
中国已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所谓经常项目外汇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的国际收支和转移不予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
“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并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这两项政策,简化了手续,进一步方便了外贸企业用汇和贸易往来。而“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这有利于“藏汇于民”,满足了个人用汇需求,也方便个人外汇理财。
作为后三项涉及QDII的政策,不仅事关外汇管理政策,而且还会波及股市。所谓QDII,相对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而言,是在一国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
而对这些出台政策措施,人民银行也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分项组织实施”。换言之,作为QDII制度,还需要具体配套措施、具体步骤予以实施。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