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到2005年的这一年多时间里,郝劲松七打“鸡毛官司”,数额都不大,最后虽然大多败诉,但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官司一: 郝劲松在北京地铁站内上投币厕所。付款0.5元后工作人员却告知其没有发票。事后,地铁总公司答复他,地铁复八线的收费厕所确实没有发票,不能补开。随后,郝劲松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在起诉之后,北京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开始处理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厕所收费不给发票的现象:地铁公司被税务部门要求补缴2万余元税款,并被罚款1000元。最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两张发票。
官司二: 郝劲松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在火车上消费不给发票的举报材料。但在法定时间内,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回复。随后郝劲松以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官司三: 郝劲松在T109次列车上用餐后索要发票时,被告知火车上没有发票。郝劲松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礼道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随后开庭审理此案。当次车的餐车长、厨师长和餐车服务员作为证人出庭,均称郝没有主动拿餐券换发票。法院认为,郝劲松不能证明自己用餐后曾向餐车服务员索要过发票,所以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劲松不服,上诉至铁路运输中院,铁路运输中院维持原判、驳回其上诉。
官司四: 在状告北京铁路分局列车餐车不开发票案一审被驳回后,郝劲松又以相同理由将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和太原铁路分局告上法庭。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按原告就被告原则,认为该案应分别由太原与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而不予立案。
官司五: 郝劲松去北京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中,工作人员拿回车票后,只交给他一张铁路系统自己印制的“退票报销凭证”,上面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于是,郝劲松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东城区法院,要求其开具正规发票,并向自己书面道歉。
官司六: 郝劲松再次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复八线建设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设计公厕,属于设计缺陷。
官司七: 郝劲松乘坐N275次列车,再次发现没有发票,只收到三张白条。随后郝劲松又将北京铁路分局诉至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