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三被告人特大贪污、受贿案,15日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3698万余元。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元、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