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怎么能随便买车?
2006年4月3日上午。
站在湖南衡阳常宁市人民法院门外,蒋时林犹豫了一会,粗粗再看了几眼手中的起诉状,然后深深吸了一口气,抬脚踏进了法院立案庭。
他起诉的被告是常宁市财政局,而他此时的身份是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
事由很普通:他认为市财政局在2005年度违反常宁市的财政预算,违规购买了两台小车。他要求法院认定这一行为违法,并将两台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蒋是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由于到县里办事的机会比较多,他经常出入各个机关单位。去年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了两台小车,听说是新购买的。此前他知道该局已经有了3台小车,所以对该局购车的行为多了一些疑问。后来,他无意中在一名县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预算里根本没有财政局购车的项目。
因为是村主任,他经常看一些法律书籍,得知“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而现在,财政局的行为让他觉得很纳闷。
经过进一步了解,蒋时林确证该局2005年购买了两台车,一台是别克,一台是长安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蒙迪欧,2台车价值近40万元。除了购车款,2台车司机的工资、汽油费用、过路过桥费用、维修、保险费等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件事情一直压在蒋时林的心里,他觉得应该要以公民的身份向财政局问个明白。但自己一介平民百姓的身份又让他很犹豫,从工作关系而言,他似乎和市财政局根本搭不上界,这么做有意义吗?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的心里一直在为管不管这个“闲事”而嘀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