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没有告成。可蒋时林站在自家院子里,依然表情严肃,。毕竟,这是他又一次和官司、法律、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其实不少,这次选中财政局较个真,是因为财政局是政府部门的财政‘管家’,起诉它可以给其他行政部门提个醒。”
其实,如果不是几年前那场官司,蒋时林恐怕还不会用法律武器找财政局“茬”的意识。
1999年,爷塘村第一次海选。全村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时林,他成为该村第一任“海选”产生的村主任。这让荫田镇主要领导们感到惊讶,但蒋的当选还是让他们放了心。一位镇领导这样评价蒋时林:“这个同志年轻,有知识,也有能力,可以带领爷塘村发展致富。”
但2001年1月,蒋时林却被镇党委、政府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原因是上级认为他在一些事情上擅自做出了超越权限的决定。
蒋时林不服,一方面认为自己做的是对的,同时又觉得就这样被免了好像有点冤。于是,他找出有关村民自治和选举的法律条文自己研究,终于看出了点门道:村委会是自治组织,而他是村民们海选出来的,并非镇政府任命的村干部,镇政府免除他职务的做法是行政乱作为。
于是,蒋时林开始找上级政府,要求纠正镇党委、政府这一违法行为。不过事情的结果并不如蒋时林想象的那么圆满。虽然他手里有对自己非常有利的依据,可找了好多次上级政府,还是没有恢复自己村主任的职务。无奈之下,他一纸诉讼将镇党委、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这一违法行为。最终的结果是法院依法判决撤消了镇党委、政府的决定,蒋时林恢复了村主任职务。
就在这次诉讼期间,蒋时林以一个农民的朴素认知感觉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如果政府不依法行政,你说老百姓怎么办啊?”这一事件让他对法律的认识上升了一个高度,他也开始艰难地以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的意识来审视政府的一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