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蒋时林终于决定要讨个说法。
他的第一步并不是上告法院,而是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的信,申请说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他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将购车一事的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予以答复。
然后,信发出后,却如同泥牛入海,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答复。这下,把蒋时林激怒了,他决心把这件事情追究到底。于是,这个村主任聘请了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准备对此事起诉。
在衡阳市,罗秋林是一个以打行政官司著称的律师。他对此案非常有兴趣,认为此案是一个唤醒纳税人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标本性案件。他立即投入进来,决心免费帮蒋时林打这个官司。
“据我所知,这种以纳税人和公民身份起诉财政管理单位的行政案件此前还没有,这应该是第一起。”罗秋林说,根据他的调查,常宁市财政局2005年购买的两台车价值近40万元,而这两台车超出了科级干部配车标准。他还从衡阳市车辆管理所得知,常宁市财政局一共有5台车,而他了解到局里的车辆编制是4台。
4月3日上午,蒋时林终于走出了这最重要的一步,他在罗秋林的陪伴下来到了法院起诉。不过,好事多磨的是,蒋时林因为身份证的关系,要重新回家拿证。直到当天下午,常宁市法院立案庭签收了诉状。法官告诉蒋,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他们会在收到诉状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