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官司之后,人们对李刚的身份产生了兴趣。
其实李刚就是一个普通的法律系学生,他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2004年获得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毕业论文题就是《公益诉讼研究》。
不过,和其他研究就是研究,很少用在实际中的“研究型学生”不一样,李刚着着实实打了好几场公益诉讼。
在2005年7月6日,也就是在对牙防组的投诉的前五天,李刚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进津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3日“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希望在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的李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不过,这个诉讼的结果,依然和对牙防组的诉讼一样,以失败结束:这年的9月8日,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李刚起诉。同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向外界做出澄清,认为对外埠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存在歧视和地方保护。不过,李刚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到了去年的11月1日,李刚又对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外埠车辆收取“进沪费”行为,分两案向上海卢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要求保护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和信息公开请求权,二要求认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费行为违法并退费。
这一次,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受理了立案要求,“对于大多数打公益诉讼案子的人来说,立案已经是最大的胜利。”李刚在介绍这次诉讼之时,还掩饰不住自己的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