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7月11日至11月21日期间,针对全国牙防组的认证问题,李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进行了投诉,又3次向法院起诉全国牙防组等单位,最后都无功而返。
第一次投诉发生在去年的7月11日,他向国家认监委投诉全国牙防组。李刚的要求很简单:请求认监委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对牙防组非法开展牙膏认证活动,扰乱认证程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尽快立案进行调查、处罚。
然而,投诉却一直没有得到回答。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李刚很“自然”就提起了诉讼。在去年9月,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要求认监委履行法定职责,查处全国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李刚起诉后,认监委对他的投诉进行了书面答复,称《认证认可条例》正式颁布后,该委员会一直就如何统一管理全国认证认可事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规范社会上不同形式的认证活动。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统一的口腔保健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
不久,法院以“此种情况属于信访申诉,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李刚的起诉。
“行政诉讼道路行不通,我便考虑通过民事诉讼对全国牙防组的非法认证活动提出质疑。”于是,李刚又对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的口香糖的一家生产企业、一家销售商和全国牙防组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在以“一般合同纠纷”立案后不久,法院以牙防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由驳回了起诉。
从法院处得知全国牙防组是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机构,卫生部是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后,今年2月16日,李刚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加卫生部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卫生部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主体”,不予立案。
三次上诉,三次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