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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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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类人个所税起征点提高
  ■本报记者 莫利萍

  

  本报讯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作出了新规定,将其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同时,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4800元。

  在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中,从今年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19200元,即每月1600元。通知还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杭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国家首次统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这一调整将使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达到统一。由于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提高起征点对个体老板来说可以少缴税,但影响并不是很大。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杭州一直以800元的标准执行。杭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多缴的税款将在日后的纳税额进行抵缴。

  记者从杭州市地税局了解到,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水涨船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是在享受32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再加上目前执行的1600元标准,实际起征点达到4800元,比去年提高了800元,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也按这一标准执行。同时外币所得需折成人民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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