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剑 孙燕
去年10月18日,杭州环城北路中河高架桥下的绿化带中,270米左右的路灯电缆被盗,致使该路段大面积停电。偷盗者剥去了电缆的外皮,抽取了里面的铜芯,“打的”逃离现场。
去年10月28日凌晨,环城北路中河高架桥非机动车道转盘处,540米正在使用的观景灯电缆被大力钳剪断,致使该路段大面积停电。
正当韦某等偷盗者将黑手伸向滨江区的一批电缆时,被当场抓获。
韦某家住广西,原本来杭打工。初中学历的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在工地上干些粗活,收入微薄。2005年,韦某年届三十,却还是家徒四壁打着光棍。为了摆脱窘境,韦某想到了偷。
很快,他和在杭的无业人员“江苏”(另案处理)、“河南”(在逃)认识了,他们让韦某一起去偷电缆线卖钱然后平分,韦某从中也分到了千余元。
近日,他被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批捕。
法眼点睛
盗割路灯电缆的行为不是普通的盗窃案件。根据刑法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118条、119条之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