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14版:每日新闻·生命
3  4  
PDF 版
· 我国300呼吸科精英在杭聚焦疑难病
· 抗生素吃煞人
· 老年旅游团有了随队医生
· ■健康短消息
· 急诊人间万象 热线电话:85310193
· 切勿食用河豚鱼!
· 医院携手社区送健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6年4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卫生厅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切勿食用河豚鱼!
  本报讯 4月17日,省卫生厅发出切勿食用河豚鱼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最近,我省发生二例因食用河豚鱼引起中毒的事件,其中,4月14日,余姚的二位外来民工及其一名家属食用在路边捡拾到的河豚鱼后中毒,造成一人死亡。河豚鱼中毒事件在我省每年都有发生。

  目前是河豚鱼产卵的季节,毒性最强,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若食用极易发生中毒。河豚毒素中毒发病急骤,发展迅速,一般在食后数十分钟出现明显中毒表现。首先出现剧烈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尖麻木,随之失去知觉,不知疼痛,肌肉瘫痪不能行走。严重者言语不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瞳孔散大,最后呼吸麻痹死亡。

  一旦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首要方法是催吐,然后口服硫酸钠或硫酸镁20ml导泻,促进毒素的排泄,减少人体对毒素的吸收。其次是服用中草药如橄榄粉或鲜芦根、鲜橄榄各200克,可洗净捣汁冲服,可以解毒。还要多喝温开水或冷茶水以增加排泄。之后让休克患者平卧,头稍低,注意保暖。对昏迷、呼吸困难者及时消除口腔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目前,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加大对违法经营河豚鱼的查处力度。同时,专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渔民不能随意丢弃河豚鱼;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拣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全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

  本报通讯员 俞欣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