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可自由报考市区招生计划范围内的各类高中学校,学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杭高、杭二中、杭四中、杭师院附高、杭十四中、浙大附中、学军中学、长河高中、源清中学、二中分校、四中分校、杭七中、杭九中、杭十一中、西湖高级中学、长征中学、杭十中、杭州市绿城育华学校、杭州市夏衍中学。第二批录取学校为一般普高、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含成人中专普通班)和技工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可以相互兼报,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与普通中专、技工学校3类不得兼报。第三批为招生市场,招生不足的学校将进入市场招生,由学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须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含良好)以上、思品、历史与社会学科学习能力考试合格、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3个A等和3个P等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学习能力实验操作考查合格。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录取原则仍为“志愿优先,兼顾分数”,即学校在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的同时,应该录取高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以考生第二志愿录取的,须提高15分投档。第二志愿的录取由计算机自动按考生所填5个志愿的顺序进行选择,向有关学校提供档案。
升入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班和“五年一贯制”专业录取的学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全部合格(6个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个P等及以上。在第二批学校的录取工作中,不采用“学校应该录取高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