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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3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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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婴儿乘机 不收燃油附加了
  本报讯(翁薇薇 林燕) 从昨天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有关国内航线实行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补充通知正式实施,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将全面优惠。

  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曾发出通知,从4月10日开始,国内航班机票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上涨50%,其中, 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原来每位旅客的40元提高到60元,大部分旅客因此要多掏20元,该通知没有单列婴儿、儿童等特殊人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再次发出补充通知,即从4月20日开始,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昨天,在杭州的航空公司均已收到两委局的通知,杭州市萧山机场武林门售票处和各大航空公司售票点均同时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燃油附加优惠,即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2周岁以下)将不再收取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2岁至12岁,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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