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莫利萍
本报讯 书画古玩市场有着巨大的交易额,在纳税上却几乎是个空白区。昨天记者获悉,省地税局对书画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了新政策,对无法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转让收入将按成交价2%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全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浙江是继北京、上海之外的第三大市场。2004年,浙江省艺术品拍卖全年交易额为5.34亿元,2005年,艺术品拍卖成交额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1.27倍。在2005年一年中,有171场文化艺术品拍卖会在浙江举行,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场拍卖会。不仅浙江本地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相当活跃,浙江商人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拍卖会上的大手笔也经常令人咋舌。
在书画古玩交易中,未通过拍卖形式的私下交易也相当多,这些相对隐蔽的渠道同样有相当大的现金流。在每年巨大的艺术品交易量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税收黑洞。“这些人能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的几乎没有。”税务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画家以逃税增加个人收入、不少购买者则将购买艺术品的花销列入税前开支,以此逃税,书画、古玩等艺术品交易逃税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业内人士表示,它所带来的巨大的税收流失也难以估量。
刚刚出台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合法凭证的,个人转让书画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对个人取得的转让收入,暂按成交价的2%实行核定征收。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个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收入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