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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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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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忏悔录
· 自称大学教授的诈骗犯,
· 区区10万元 毁了好好一个家
· 东窗案发携款潜逃
· “潇洒”走一回
· 栽了
· 一段“辉煌”的历史
· 金钱与享受不是 人生的惟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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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区区10万元 毁了好好一个家
不清白的钱 就是不能拿
  张桂明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其妻鲁惠琴系永宁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两人因共同受贿10万元栽了跟头。银川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桂明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鲁惠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两人非法所得10万元。

  让我们来听听张桂明的忏悔。

  

  我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一直从事教育和党务、纪检工作,受党培养多年。妻子在业务上拔尖,担任了医院主要领导职务,工作成绩突出。没有想到区区10万元就毁了这一切,回顾过去,追悔莫及。

  2003年,我爱人任医院院长后,工作很顺利。一次,医院进了一台CT机,妻子回家告诉我说对方陈某想表示谢意被她拒绝了。我心里也怕犯错误,也怕出事毁了这个家庭,尤其是陈某说的钱数量确实令人吃惊、害怕。我当时想:不要也好,人要紧,不能犯罪呀。但过后又转念一想,陈某能张口说给感谢费10余万元,他一定有钱,不妨向他借钱,他要了就还,反正也是他的钱。如果要回去就当没拿这笔钱,如果不要我就用着。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我给陈某打了电话,说借10万元。虽然事后说打借条,但人家一推辞,自己也就没有坚持。后来,我又给陈某打电话,让他取回10万元钱。但陈某说“没事,你先用着。”我也就没有坚持。总之,还是我把钱看得太重,不想把钱还给别人。

  出事后,我后悔不已,害得妻子无法工作,两人一下子在县里成了别人议论的对象,抬不起头来。过去总觉得与老板打交道又没有坑害谁、损害谁的利益,怎么能是犯罪呢?人不犯罪,意识不到自由和幸福。我今天才知道什么是最珍贵的。

  我至今不敢想象我是一个犯罪之人,但平静下来想想这件事情的经过,觉得根源还是学习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对别人犯罪教训吸取不够,总认为是广播上说的,报纸上写的,都是别人的事,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没有把与老板打交道拿人家礼物、钱财看成是一种违法犯罪。对出现的一些反面典型,不去总结他们犯罪的原因,吸取教训,而是认为这些人是因为钱弄得太多了才出事的,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幻想着没有人会追究我。这个教训让我深刻认识到罪与非罪其实只有一步之遥。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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