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关赖斯“泄密”的说法源于一个正在审理的案件。在此案中,两名游说人士被控接受和散播了美国国防情报。
这两名游说人士属于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分别名叫史蒂文·罗森和基斯·韦斯曼。
起诉书中说,这两名被告合谋获取有关美国政策的机密政府报告。其中涉及的情报包括:“基地”组织的恐怖网络,在沙特胡拜尔发生的一起针对美军的爆炸事件,以及美国的伊朗政策等。
控方说,3名政府官员把敏感或机密的国防情报泄露给两名被告,这两名被告接着把获知的情报透露给了媒体和一名以色列政府官员。
洛厄尔为罗森和韦斯曼辩护说,他们两人无法确定所获情报是否属于机密,但向他们提供情报的政府官员则应当明白哪些情报不能泄露。因此,如果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所获机密情报传出去,则不应当承担泄密事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