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胜
最近,治理行人交通违章成为各地媒体争相报道的新闻。上周末在上海,某女士因为乱穿马路且拒不接受处罚,还破天荒地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样的执法力度,得到了市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行人“闯红灯”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某省对13个地级市的抽样调查发现,违法率是44.16%,而另一个省份对中小学生的调查,83%的调查对象承认自己经常“闯红灯”。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更举例道:他在某路口观察了3个月,竟然只有一个人在红灯亮的时候停下了脚步。
一项规章制度的违法率居高不下,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人对此规定未知未觉;另一方面,这些法规措施过于严厉以至于常人难以遵守。但在“闯红灯”问题上,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从宣传教育和公众的知晓度看,公民从进幼儿园起就开始接受“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交通教育,“没有红灯的禁行,哪有绿灯的通行”,既是常识也是常规,举手之劳,不存在苛刻和难以遵守处。而且近年来更不乏“车祸猛于虎”这样的血的教训。
许多城市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红绿灯是为机动车设置的,对行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红灯约束不了行人,一些城市便再装一套专门提示行人的红绿灯;若还是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就在重要路口和重要时段让警察和交通协管员“重兵把守”。无奈,这样的“创新管理”,反而强化了“只要没有警察,闯红灯也无妨”的意识。
如何解决闯红灯顽症?许多人指望公民素质和自我约束力的提高。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一些在国内从来不看红绿灯走路的国人,为何到国外后就遵规守纪?一些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人,为何在自己家里却十分讲究?除了人的素质,还有守法环境迥异。如何营造好的遵纪守法环境,需要市民的自觉配合,更关键的是我们的城市如何保持一贯的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