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飞,原名张崇,1969年10月生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庄台镇。1992年沈阳音乐学院毕业后到广州,两年后来到深圳,后任深圳市义工联艺术团团长。
1994年8月,应邀参加重庆举行的一次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义演,开始长达11年的慈善资助。资助贵州、湖南、四川等贫困山区178名贫困儿童。先后被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深圳市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首届深圳百名优秀义工”、“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深圳市爱心市民”、“深圳市爱心大使”、“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等称号。
2006年4月20日晚20时40分,丛飞因病医治无效,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去世,年仅37岁。他生前立下遗嘱捐献眼角膜,用最后的爱心之举,留给他人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