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杭州警方传来消息,2004年11月以来,经侦部门组织开展的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行动硕果累累。追缴涉案财物价值1400余万元,查处犯罪嫌疑人93人。其中“12·22”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尤为发人深省。
“他们生产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和‘彪马’运动鞋,出货案值达200余万元。”办案民警查案时,在5个窝点查获假冒名牌运动鞋累计2.8余双。
犯罪嫌疑人陈梅玉和陈庆华目前已分别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回到2004年。当年下半年,经侦支队接到报案:有人在杭州囤积数万双假冒世界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并向其他城市销售。经过艰苦的侦察,民警锁定:制假、卖假的是曾经在白鹿鞋城摆摊的陈梅玉夫妇,还有给他们帮忙的外甥陈庆华。
陈梅玉被捕后交代,上世纪90年代初,夫妇两人在县城做鞋子生意,后来听说浙江生意好做,就到杭州来创业。1999年,他们在白鹿鞋城开起了铺子。到2003年,夫妻俩索性转租摊位,一心售假。到被抓获时,查实出货案值200多万元,未出货案值达300多万元。
朱永强 胡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