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建军 林燕) 给人以金子,不如给人“点金术”。为了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再就业,“34条”明确指出,我省将强化职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将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
根据“34条”制定的目标,2006年至2008年,我省将对4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以此确保7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因此,我省将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除了加强职业培训,“34条”还指出,我省将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将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在再就业培训中的比重。有条件的地区将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培训项目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试点工作,并逐步开展下岗失业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下岗失业人员如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