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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政府发布公共卫生类4件应急预案
全力保障公众健康
  ■本报记者 刘焜 祝荣生

  

  今天,省政府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这4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突发事2小时内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务院卫生部门;省卫生厅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谁都有报告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省长任总指挥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的省应急指挥部。

  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

  省政府可下达封锁令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市、区)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

  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我省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可能中断干线交通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疫情事发地可“三停”

  疫情事发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专项预案文本可登录浙江在线(www.zjol.com.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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