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伟说,缔结这个条约对于中国“有力打击犯罪特别是外逃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意义重大。”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
但是,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是不可能谈成的。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徐宏同时强调,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国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徐宏说,与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开展引渡合作,需要在尊重彼此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作出一些双方均可接受的安排。而这种安排对双方都是有利的,符合中国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