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回扣越演越烈,从医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利用职权收受回扣,到医生利用处方权拿开药好处费,再到一个一个科室乃至整个医院集体收受各种名目繁多的明扣、暗扣,药品回扣已成为药品商业贿赂的重症病毒。有关部门虽加大打击力度,但仍难以达到治本之效。笔者感叹:治理药品回扣这一商业贿赂重症病毒到底有无良方?
靠医务人员的觉悟显然不够,医院内部管理也靠不住。本案中的舟山某医院药剂科主任陈雅珠受贿案例虽表明,陈雅珠的受贿与该医院的管理和制度存在漏洞有关,但同时一些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却始终认为收受回扣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别人都拿,我为什么不能拿?
虽然目前医院的药品采购普遍采用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陈雅珠们的牟利空间,但医院领导仍大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今年,中纪委等提出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四川等一些地方划出多条警戒线,如医院院长不再兼任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也不得直接介入药品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具体工作。这也不失为治理回扣的一剂良方。
事实上,有关部门在对药品回扣的查处上的确也还不够狠和硬,尤其是对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究竟是否构成受贿罪这一问题,亟待在法律上予以突破。有关人士提出,以药品回扣的多少作为处分依据的做法缺乏可操作性。若想真正治理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使出诸如收受一次回扣便终止医师执业资格这样的“杀手锏”不行。关键要看政府主管部门、纪律检查机关是否能够真正行动起来,切实查处行业不正之风,打击违法犯罪,造福人民群众。
同时,当前刑法在量刑上,行贿与受贿之罪不对等,难以从源头上根除药品回扣。目前对于药贩子,卫生纪检部门的最大权力只能是将医药代表及其所在医药公司列入黑名单,至多是驱逐出药品招标市场。这些措施,无法从根本上阻断药贩子变着法子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