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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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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老划断”将分三步走
· 新“门槛”高在哪里
· 国内金价 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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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门槛”高在哪里
  8日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用形象的说法就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门槛”更高了。那么,新办法设立的“门槛”主要高在什么地方?

  一是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

  在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方面,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即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

  这一政策调整主要是约束以往上市公司折扣增发、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等不断摊薄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旨在保护公司既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是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管理办法》取消了配股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与此同时,为有效遏制大股东投票赞成但在认购时放弃配股的情形,以及防止绝大部分公司股东放弃配股而由承销商大比例低价包销的情况,《管理办法》要求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数量,从而为给其他中小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判断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配股要采用新《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采用代销方式配股的情况下,即使股东大会通过了配股决议,也有可能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申购而导致配股发行失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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