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五一”长假最后一天,管理层终于使出“杀手锏”,《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正式颁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悬在资本市场头顶的“靴子”宣告落地。
新股发行股改公司优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既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进程,也标志着市场创新发展在新机制下的启动。
“新老划断”必须坚持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具体实施时的基本思路是:不简单地以某个时点作为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志,而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
证监会负责人介绍,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并避免融资过度集中给市场带来的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份启动。
发行股票“手续”简化
《管理办法》适当简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诸多环节。
一是适当简化运行程序。
首先是实行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机制。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可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其次,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发行人还可以不经承销商承销,自行配售股份,减少发行的成本。再次,适应非公开发行的特点,简化非公开发行的发审委审核环节。
二是取消了上市公司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融资的时间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三是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可以不再适用现行的流通股分类表决程序。
严格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强化了现行的确保发行人独立性、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鼓励对股东分红派息等方面的要求。
一是对融资额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对配股规模仍然延续了现行的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要求;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上市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
二是为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六种情况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为有效遏制不良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的条件更加严格,更加细化。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是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是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是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