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理院(最高司法法院)、最高宪法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9日联合建议选举委员会集体辞职,由三大法院共同接管新一轮下议院选举相关工作。
大理院秘书长查然·帕迪塔那坤在当天三大法院举行会议后说,宪法法院已于8日裁定选委会在4月2日下议院选举的组织工作中存在违宪行为,因此“选委会(主要成员)应当为了国家而辞职”。
查然说,按照泰国宪法第138条规定,在选委会辞职后,三大法院将共同负责组织、监督新一轮下议院选举,努力保证选举的公正和公平,直至产生足额下议院议员召开第一次国会会议并选出新政府为止。如果选委会主要负责人坚持不辞职,那么只能按照宪法,由选委会向司法部门提出共同监督选举的请求,尽快组织选举。
泰国宪法规定,选委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在组织、监督选举过程中拥有充分的权力,司法部门只有在获得选委会“邀请”之后才可以介入选举事务。目前,法院和选委会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性正逐步表现出来,并成为泰国能否化解政治危机的主导因素之一。
泰国最高宪法法院8日以“违宪”为由,裁定4月2日的下议院选举以及随后的补选结果无效。目前,选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法院的这一裁决尚未公开明确表态,新一轮选举日期也还没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