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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1版: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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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理事会与原人权委员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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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权理事会与原人权委员会的区别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人权委员会则归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管辖。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以公平地域分配为基础,其中非洲13席,亚洲13席,东欧6席,拉美和加勒比8席,西欧和其他国家7席(包括北美和大洋洲);人权委员会则由53个成员组成,成员构成按区域分配原则产生,其中非洲15席、亚洲12席、东欧5席、拉美和加勒比11席、西欧和其他国家10席。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当选成员必须获得联大191个成员国半数以上票支持,即至少96票,对于严重并有计划侵犯人权的理事会成员,联大可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中止其成员资格;人权委员会则由各地区组织推荐,并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批准产生。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续2任后不能连任;人权委员会成员任期虽同为3年,但可多次连选连任。

  ●人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少于3次,总会期不少于10周,并可召开特别会议;人权委员会则在每年春季举行为期6周的会议。

  ●人权理事会负责对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作出阶段性人权状况回顾报告,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定期普遍审查机制的审查;人权委员会则没有这类规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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