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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7版:每日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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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拒缴罚款4870元 如今得付2.7万元
  ■本报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孙燕

  

  挂着外地牌照,走走禁行线、闯闯红灯……一年中,这辆“牛”车因违章被处罚53次,每次司机付某都拒绝缴纳罚款,总计4870元。

  

  《行政处罚法》中有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要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而一年下来,付某需缴纳的罚款已达2.7万余元。

  翻看付某违章的记录,遍布杭州各个城区。因此,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干大队、拱墅大队、上城大队等5个大队联合向江干区人民法院对他申请强制执行。昨天,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33岁的付某是河南人,开大货车。2004年11月21日至2005年10月31日间,付某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先后被交警部门共处罚53次,每次罚款为50元或100元。

  接到罚单的付某每次都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本只有4870元的罚款,因为逾期履行,最后得加处罚款2.2万余元。

  承办法官提醒有车一族:如果不服交警行政处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拒不履行,否则,最后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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