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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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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获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认证试点
  本报讯 昨日笔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我省获得了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技师级)认证培训试点资格,具体由浙江亚太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统一培训和资格申报。

  据了解,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合格人员将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笔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职业市场上普遍实行的一种职业准入制度,目前,各种证书繁多,包括一些行业、社团和打着国际牌子的人力资源证书,难免鱼龙混杂,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最具有法定权威性、广泛流通性和国际互认性的证书。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院院长、高级研究员陈诗达告诉记者,劳动者在培训取证前,一定要注意辨别认准证书的效力、权威性和通用性。根据我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对于经国家和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已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三年以上的人员),或符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其他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浙江亚太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名或咨询。咨询电话0571—85211160。 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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