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日前成立。今年6月底前,创建小组将广泛动员我省企业参与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中来。明年5月—6月,企业创建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授予称号。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企业符合十项基本内容,其中,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被列在前列。
若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三类情况,将被一票否决。 李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