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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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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男子3个月“跳”7次楼
每次营救都大动干戈,警方对其处以治安拘留
■ 宁波·本报通讯员 程鑫 肖勇 宁讯 本报驻宁波记者 王 琼
  本报讯 一名男子3个月跳了7次楼。前天,他又爬上宁波一家大酒店33楼,第7次声称要跳楼。昨天,宁波百丈派出所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将其治安拘留7天。宁波警方说,这名男子在宁波已是第4次跳楼了,警方每次营救他都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希望他不要再做这种不珍惜生命的事。

  5月15日中午,宁波一家大酒店33层高楼的楼顶上,一名男子坐在隔离栏边,双脚朝外,挥动臂膀。这个想跳楼的男子马上吸引了不少路人的围观,百丈派出所两名民警登上楼顶,开始与这名男子周旋。大约半个多小时后,该男子终于将双腿缩回,民警随即将其拉下隔离栏。

  但令现场施救民警惊讶的是,该男子竟是“老熟人”。民警至今还记得,这名男子之前分别在宁波已跳过3次楼,姓曹,广东人,今年29岁。

  之后,曹某说到跳楼的原因和以前一样,他声称女朋友卷走了他80万元。他听说女朋友在宁波,就到宁波找人,没有找到,越想越气,于是打算跳楼自杀。

  而在此之前,曹某还福州、杭州、绍兴等地有过“跳楼”经历。警方邀请了精神病类专家给曹某进行精神鉴定,排除了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可能。

  昨天,民警在曹某口袋里发现两张打印的通讯录。一张通讯录上记录的是全国各地知名大酒店的地址和电话,他所爬的宁波的这家大酒店也在其中。另外一张通讯录上则记录着几名公安局领导的联系电话,其中包括曾经帮助过他的宁波江东公安分局一位领导。在曹某第一次跳楼之后,该领导给了他几百元的生活补助,希望他放弃轻生的念头。

  针对曹某屡屡跳楼的行为,民警分析说,曹某第一次跳楼可能的确是因为感情受到了挫折。但被救之后,热心市民同情其遭遇,给了他一些资助,公安机关也伸出了援手,这种财务上的获取让他心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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