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亲民党版的“直航条款”主要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第28 、第29条作出修正,旧条文中这两条的规定是“台湾的船舶、航空器及其它运输工具,经主管机关许可,如航行至大陆地区,其许可及管理办法,由台湾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台湾行政机构核定;如需延长在大陆停留时间,须向台湾立法机构报告备查后,可以延长”。
而修改后的“直航条款”的内容是,台湾地区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可航行至大陆地区;而大陆地区的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得经许可,也可进入台湾地区。修正案还要求删除第30条有关禁止外籍船舶、飞机在两岸港口或机场航行的规定,全面准许外籍运输工具在两岸之间自由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