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焜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了解到,《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已于近日起实施,获得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者,政府将奖励50万元。
据了解,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不过,评选突出贡献人才并不只限于浙江本地人,在浙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胞和外国籍人员也可参加评选,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省委、省政府将对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奖励50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近五年内获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不另发奖金。
此外,除了突出贡献人才获得奖励,我省的重才爱才先进单位也将获得表彰,根据近日起颁布实施的《浙江省重才爱才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我省也将每三年举行一次省重才爱才单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