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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出台 园林城市标准
  发布单位:省建设厅

  日前,省建设厅制定的《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近日起实施。要想挂上浙江省园林城市的牌牌,还得达到相关的标准。

  《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要实施拆墙透绿。

  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方面,要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公园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此外,对于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绿化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或污水处理率不达标的城市,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而对于获得节水型城市称号的,专家在考核验收时也将适当加分奖励。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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