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
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昨天,省高院向全省农民作出承诺,为他们提供司法保障和一系列法律服务。
扩大救助对象、简化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五保户”、特困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一律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劳动争议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有条件的,可成立速裁合议庭,加快审理进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涉农民案件,特别是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延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引起的支付欠款纠纷,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等纠纷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基金,对涉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一律免交申请执行费。
人民法庭以巡回法庭、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安排开庭时间,方便群众诉讼。农忙时节,将在夜间安排审判人员接待当事人办理诉讼事务。充分发挥电子签章系统的作用,及时制作裁判文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
本报通讯员 仇铁勤
本报记者 孙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