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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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0版:每日新闻·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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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首推文明行路指数
· 报网互动
· 赞成:不光要罚,还要给他们露脸
· 首尔: 也曾广而告之 澳洲: 从小培养耐心 法国: 路口有“紧急按钮”
· 反对:抓一个罚一个,曝光就不必了
· 建言:行人有责任,但设施也要跟上
· 律师说法:改变陋习,还得措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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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律师说法:改变陋习,还得措施得力
  对于上海治理闯红灯的做法,有些市民提出了异议,说这好像侵犯了肖像权,是不是违法的呀。对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对闯红灯行人实行抓拍、公示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到公民肖像权的问题,但由于被抓拍者行为本身是违法的,违法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制止闯红灯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但是首先应该看到,要纠正闯红灯的集体陋习,仅仅依靠宣传和说教是不够的,针对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坚决落实,是实现风气好转的重要一环。

  要想让市民心悦诚服地遵守信号指示灯,还必须保障他们的路权和出行权,如果只强调责任而忽略权利,闯红灯的问题就很难得到根本解决。在纠正行人违章的同时,管理者也要大力优化城市的出行环境,如完善各种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的设置,切实管住机动车占道停放的问题,在流量过大的地方增设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等。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文明行路也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只有做到了权利和责任的平衡,只有让遵章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闯红灯的集体陋习才可能慢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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