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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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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垄断行业高工资有违公平
  ■祝俊初

  

  “当前,我国企业分配及薪酬管理中还存在较多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5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薪酬管理高层论坛上如是说。

  工资是劳动力价格,一个人与他人比较,工资水平差异反映劳动能力差别,因此即使是从竞争中胜出的经济性垄断组织,高工资也只在适度范围才合理,即高工资应该反映其市场拼搏成效和对社会的贡献。

  但我国的垄断行业——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均属行政性的垄断,工资“笑傲江湖”与行政力量密切相连。行政力量生于公共权力,这种权力的运用支撑垄断行业水平畸高、增长畸快的工资,本质上是令全国人民“吐血”供养垄断行业如此用公权损伤利益分配关系,是一种有违公平的生产关系。

  薪酬是收入,也是激励,相对公平重于绝对工资水平。就此,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曾提出一个公平关系方程式:职工的行为与绝对报酬有关,但更取决于相对报酬,人人都会将自己的劳动和报酬与他人的劳动和报酬作对照,劳动报酬率相等则公平,反之则不公平。显然,全国人民“吐血”供养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会深深伤害市场秩序、经济效率、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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