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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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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蔡家别墅完璧归赵
  ■本报记者 孙燕

  

  杭州玉泉路1号的“马岭山房”,曾是蔡元培嫁女儿时的陪嫁,原产权人为蔡元培的女婿林文铮。4月24日,为了这幢别墅的产权,林文铮的学生李某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5月1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林文铮去世前,立有字据:“马岭山房”由子女和孙子5人共同继承。1998年10月8日,5人分别领取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此后,其中3人分别将自己的份额经公证赠予了林徽明。2005年8月1日,林探微也将自己的那份经公证赠与给了林徽明。同年9月1日,林徽明和配偶孙家华向房管局递交了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房管局经过审核后,向林徽明核发了房屋共有权证。

  李某为何将房管局告了呢?因为1992年10月29日,她与林探微订立过《房产转让契约》,约定林探微继承的1/5房产转让给租户李某,因为林探微不打算在杭州定居,李由此支付给林探微5万元。同时,契约还经过公证处公证。

  “既然1/5的房子已转让给了我,怎么这部分产权成了别人的?”李认为,这是因为房管局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未尽审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房管局负有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能,向林徽明发证并不是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而是依据林徽明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所以在办理“马岭山房”房产转移登记时依法审查了法律所规定的应提交的文件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林徽明和孙家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合法。而李某和林探微间的房产转让契约并未在房管局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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