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男
今后,我省居民群众若对所在社区价格和收费持有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社区价格监督点或义务价格监督员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日前,记者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以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要部门为主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建立价格监督点或聘请义务监督员,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价格监督点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及时了解社区价格问题,及时听取居民群众对社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意见。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式制度。
今年上半年,我省11个设区市要选择一个所辖县(市、区)先行试点。今年年底前,我省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