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祝荣生
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决策,昨天开始进入“法定程序”。这意味着,建设“法治浙江”将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行为规范。
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步星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强调作出决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李步星说,建设“法治浙江”,不仅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共同任务。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变成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这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