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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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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免费, 不应只是“节日盛宴”
  ■张路秋

  

  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今年“六一”期间将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这是中宣部、全国妇联、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等1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庆祝200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中要求的。

  在每年的“六一”前夕,很多地方都会免费开放一些公益文化设施,可是,“六一”刚过,这些场所又迅速回复到原来的收费状态,大都走市场化的路子,搞赢利活动。难怪有些小朋友常说:“公共文化场所没户口,六月一过马上走。”

  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属于公共资源。因为,国家财政已拔专款,保证了这些公益场所的正常运转。既然公益文化场所是公共产品,政府部门应向青少年长期免费提供,这理应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目前加快公益文化场所服务体系的构建的必经之路,而不应由民众埋单,让公益文化场所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公益性单位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是有成本的,但是,纳税人其实已经通过纳税将这些成本支付了,所以公民不需要再交一笔钱来购买服务。而这笔成本支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交给这些公益部门,让公共财政来承担。如果说政府部门不向民众免费,提供公共领域内的公共产品,就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更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倒退。

  因此,这些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场所,应长期免费向青少年儿童提供,而不仅限于“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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