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成 孙燕
48000余元买来的车,现在只能放着看看。不是车子坏掉了,而是车子的车架号(驾驶室内车管部门敲有钢印的地方)处有个焊接疤,年检通不过了。
“修车子的时候,我跟修理工说过,这个地方动不来的,他们说不要紧的。”车主的表哥魏某说。到了年检的时候,果然在这个地方卡牢了。
魏某说,车子是表弟范某的,他们是桐乡人,在杭州做生意。2000年买了这辆五菱牌旅行车拉货、代步。去年7月,车子出了故障,他们联系了杭州某汽车修配厂。车子拉到修理厂,魏某说,自己还特别强调过,车架号处是不好动的,修理工却说不要紧的。
车最后是修好了,但到了年底,开到桐乡去年检,却被浙江桐乡市公安局机动车辆检测站告知,由于车架号处有割焊痕迹,不能通过检测。惟一的办法,请范某与浙江省嘉兴市车辆管理所联系,予以确认并重打钢印后,才能得到解决。
而嘉兴市车辆管理所说,范某车辆的车架号是私自焊割,违反了相关规定,不支持范某重新打钢印的请求。这辆车从今年3月至今一直停在家里。
“现在我们的车子等于报废了。”魏某说,他们多次与修配厂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车主范某把这家汽车修配厂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修配厂赔偿15000元以及其他费用200多元。昨天,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范某认为,他与修配厂之间的口头修理合同关系已依法成立,修理厂在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的前提下,擅自对车辆进行车架号所在部分的维修操作,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