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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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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场“孟姜女”惹出的官司
浦江老农:电视剧剽窃了我的小说 制片方:民间神话的著作权不属于任何人
  ■钟法 孙燕

  

  金华浦江老农朱圣旺编写了本神话小说——《孟姜女外传》。2003年10月,此书由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出版。

  

  去年10月12日,老朱看到浙江教育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孟姜女》,由浙江天元电影电视艺术中心、杭州瑞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看完电视剧后,老朱火了,“这就是根据我那小说改编的嘛!”日前,他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出品单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要求赔偿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坐在庭上的老朱皮肤黝黑,鞋子上还沾着黄土。而坐在他边上的并不是律师,据老朱说,他们是《孟姜女》编剧的丈夫和剧组原计划邀请的导演,两人作为公民代理人,帮老朱一同来打官司。

  老朱一方说,《孟姜女外传》是自己根据当地民间小调“孟姜女寻夫12个月”独创的,出版后,瑞丽文化总经理夫妇曾找过自己,说要把《孟姜女外传》改编为电视连续剧,但自己没有同意。

  他认为电视剧剽窃自己小说主要内容最关键的理由是:两者的故事情节和故事走向是相同的。由此,老朱还拿出了一份比较分析表,他认为其中有24处相同,电视剧只是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了顺序。

  浙江天元电影电视艺术中心没有作答辩。瑞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否认曾与老朱就《孟姜女外传》改编成电视剧一事进行联系。

  被告代理律师说,孟姜女的故事作为著名民间神话故事,与孟姜女有关的书数不胜数,著作权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老朱是对该民间神话故事进行了收集整理;而瑞丽文化传播公司也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了再创作。两者具体故事情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休庭15分钟中,老朱侃侃而谈:“我从小受到父亲的影响搞创作,当时创作条件相当艰苦,靠一辆自行车采风,但我还是坚持下来了。如果这次官司输了,我还会继续打。”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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